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院2020年社會人員高職擴招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2020年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水利職業學院高職擴招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三上悠亞在線觀看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6),辦學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水利廳,校址: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山路99號 ,郵編:330013
第四條 學校歷史:學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電力學院,隸屬江西省水利廳。
第五條 專業設置:水利水電建筑工程、給排水工程技術、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建筑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電子商務、會計、無人機應用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等9個社會需求專業,以就業市場為導向,依據水電行業設計、施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而設置,形成了金融、電力、電氣、茶藝、工程概預算、勘測、施工、管理等涵蓋水電行業各個領域的較為完整的專業體系,專業與專業之間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異化發展,為培養觸類旁通式的“管理型技術”人才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學院成立以學院主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學院建立了分層負責、紀委全程監督、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招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西省(區、市)教育招生辦(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學院社會人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由兩個科目組成,綜合素質評價、職業適應性測試。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分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 進行。總分成績相同依次按綜合素質評價從高到低錄取。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高職擴招社會人員專項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0〕13 號)鼓勵院校之間開展聯合命題或聯合測試以及成績互認,我院與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達成測試成績互認。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錄取結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條 收費標準:學費按2500元/年,書本費按600元/年預收,待學業完成多退少補。資助與獎勵政策:學校根據國家規定設“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條 學歷證書。在校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對以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學院聯系方式: 0791- 83847887、83847834
傳真0791-86175199,學院網址:http://dekind.cn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
2020年11月16日